河北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多部门协力“两法衔接”

17.09.2014  18:14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涉嫌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给予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支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彻查案件事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时发现涉案嫌疑人可能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员介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及时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并通过案件的审理,总结分析犯罪案件特点和规律,针对案件反映的药品安全监管漏洞、监管模式落后等问题,适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成联合工作组等形式,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联合打击。上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重大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交流重要工作信息,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对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