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26.01.2015  18:31
  关于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2014年12月30日公布了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了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事故发生在管理方面的重要原因是:辖区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监管职责缺失的教训,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安排部署涉爆粉尘企业特别是铝镁制品机加工粉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
  二、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治理
  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狠抓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治理,隐患不能立即治理的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中凡是有和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相同吸尘系统的,一律停产整改,没有防潮、防爆、泄爆装置的一律停产,确保不发生类似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
  三、继续推动,完成技术服务机构隐患排查整改及评估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传〔2014〕43号)要求,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及评估工作的督导检查。要以“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为教学案例,对未开展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和再培训,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相关企业引入并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特别是对铝镁制品机加工涉爆粉尘企业未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隐患评估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行政执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的停产、隐患整改和评估完成情况要在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联 系 人:王建英  0311-87803011(传真)
  冯天哲  0311-878030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