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1+8”政策

12.08.2015  13: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配套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安徽省在2014年出台实施的创新型省份建设“1+6”政策(《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和6项配套政策)基础上,对原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创新能力评价5个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将原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实施细则纳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制订加强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3个实施细则,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1+8”政策。

一、创新型省份建设8项配套政策修订完善原则

新修订的8项配套政策,坚持“总体稳定、问题导向、遵循规律”的原则,注重与中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衔接,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衔接,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任务衔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转型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平台载体、人才团队、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科技金融、绩效评价,进行完善和拓展,形成覆盖自主创新全链条、互相联动的“1+8”政策体系。

二、创新型省份建设8项配套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省、市(县)对纳税2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省备案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引进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县)一次性奖励100-300万元等。

2. 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省政府对省内外、境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科技成果,有意落户安徽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A、B、C三类扶持30个人才团队,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市里给予不少于省里的资金支持。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一是将国家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内容纳入细则,如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对技术骨干等奖励比例不低于收益的50%;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二是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三是对企业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30-150万元的补助。

4.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对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

5.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一是省市联动共同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验室;二是择优重点加强建设一批高校院所实验室;三是鼓励加快建设若干国家级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验室和高校院所实验室,省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扶持;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6.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围绕各市首位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部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与国家上下联动,3年一个实施周期,滚动支持、动态调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补助不超过20%,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予以补助。

7.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5个险种的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8.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采集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R&D经费占GDP比重、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新技术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比重、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地方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10个指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全省省辖市开展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

三、创新型省份建设“1+8”政策体系主要亮点

“1+8”政策体系更加切合安徽科技工作实际,注重科技资源的统筹和均衡、注重科技创新规律的遵循和把握、注重科技金融的对接和融合,强化了科技培育、资源聚集和成果转化,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突出改革精神。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2.突出创新规律。以能力建设为目标,研发和产业化相结合,政产学研金相结合,扶优扶强和培育相结合。

3.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

4.突出产业企业。坚持企业主体,重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运用金融、保险等手段引导产业转型。

5.突出创新活力。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扶持高层次人才重要举措。

6.突出推进机制。建立“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四、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1+8”政策保障措施

为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1+8”政策文件落实,省财政设立总额10亿元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投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合同管理、参股投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绩效挂钩、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改变以往项目扶持为主的方式;突出绩效评价,强调企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创新方向,先行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杠杆作用,鼓励企业主动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同时,在实施细则兑现补助标准中,为兼顾区域平衡,对阜阳、亳州、宿州等皖北三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补助资金比例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