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情况的公示

22.08.2017  09:43

  按照《关于2016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6〕31号)要求,根据秦皇岛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17日组织预验收工作组,对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
  通过听取市政府创建工作汇报、查阅本底材料、召开市民座谈会,实地考察示范点,并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则,从10个方面、50项内容对秦皇岛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进行考核打分,得分为942分。预验收组经综合评审,认为秦皇岛市质量强市工作基础扎实、举措有力、氛围浓厚,特色鲜明,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项考核条件和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的规定要求,拟同意推荐秦皇岛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验收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2017年8月18日到8月24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宋方义      联系电话:0311—6756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