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以整体观推进结构性改革

17.03.2016  10:53
  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区域城乡结构等等。结构性问题从来都是整体性问题,事关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发展的新动力。

    

  提了多年的转方式、调结构,之所以成效不显著,就是结构性改革的力度不够所致。投资、金融、国资、财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主要靠部门在推动,没有纳入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个国家治理结构当中来通盘考虑,顶层设计不到位,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没统一解决,而部门又解决不了,改革有时绕着走,导致经济中的病症不断加重。现在,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从经济增长到全面发展,新时期的结构变迁已经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也不只是经济建设,而是“五位一体”。这需要提升整体思维,超越经济思维,树立治理思维。结构性问题可能表现在各个领域,但成因却往往是跨领域的。这需要打破部门分别改革的传统格局,抓住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从国家治理结构整体来考虑,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

  

  当前,至少有如下基础性制度问题迫切需要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

  

  一是产权制度问题。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无论公有制还有私有制,都有产权制度问题。市场经济注重使用、流动和交易,与传统所有制注重占有的观念是根本不同的。所有权退居幕后,产权走到前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私所有制的共同演变趋势。公有制不存在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问题,关键是产权制度的构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产权制度的构建任务十分艰巨。国企国资改革  (包括国有金融资产)、生态文明建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产权关系、集体产权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科教文卫的微观基础构建、公益性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此等等,都与产权制度关联在一起。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单独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解决。

  

  二是事业单位体制问题。事业单位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属于政府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显然,这是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我国特有的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集权体制的遗产,延续至今,其体制框架一直未变。当前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等,都是事业单位体制这一根藤上的果。这根藤是什么样子,这根藤上的果就是什么样子。希望在这根集权体制的藤上结出分权体制的果是不可能的事情。当前,教科文卫体制改革艰难,难就难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事业单位体制涉及到上述体制的微观基础,也就是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如何定位。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社会活力,民生改善都与此紧密关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解决不好,社会微观基础缺失,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社会治理,都将遇到活力不足的问题,也会严重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多地广差异大,两个积极性一个不能缺。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期间也做过多次“放权———收权———放权“的调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个原则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现在一直未变。面对新的结构性改革——重塑国家治理结构,这个原则如何注入新的内涵,是一个基础性制度问题。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央干什么,地方干什么,都需要“事权法定”。从纵向治理结构来看,治理级次与政府管理级次应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为许多公共权力并不能在各级政府之间均匀地划分。从分级管理来看,我国是五级管理:中央、省、市、县、乡;从分级治理来看,我国是两级治理: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由于缺乏治理理念,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治理难以界分,治理与管理都没有到位,不但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提升,也使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难以理顺。如何调动地方、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是当前结构性改革面对的新课题。

  

  四是市场、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设施问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好比一座城市的功能取决于城市地下管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我国制定颁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觉”,原因即在于此。从“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础设施是关键。如政府会计制度、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期预算、涉税信息系统、人口流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金融工具登记系统、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登记系统等等,有的还没建立,已经有的也多是条块分割,没有联通,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在制度建设方面,与我国的城市建设有一些类似,对基础设施不够重视,带来了许多系统性问题。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种种缺陷都与此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