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后还要加强落实

29.06.2015  16:48
  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赞同,强调加强对医生和医疗秩序的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买买提明·牙生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后的表述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本身有重复,另一方面到了无法进行地步,就应该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用“造成严重损失”来表述没有必要,建议进行修改。

  此次《刑法》修订在医疗卫生界引起了极大关注。“如果草案能获得通过,公检法等部门将会有更好的执行力,为医护人员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福建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方一明表示。

  “法律规定在纸上,关键在于落实。”在北京多年从事医院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聂学认为,围堵殴打医务人员、在医院摆设灵堂等行为,已经触犯现行法律,但相关部门对此处罚手段偏弱或没有严肃依法进行处理,导致公众认为没有相关法律能够处理医闹。此次刑法相关涉医条款的修改说明国家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维护医院及医疗秩序的重要性,但还需相关执行部门将法律条文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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