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讯问全程录像最好“约法三章”

23.09.2015  13:13

  9月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9月22日《新京报》)

  对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既能防止讯问过程中屈打成招现象的发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倒逼审讯人员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进行讯问,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所以,对于这一制度,我们举双手欢迎。

  不过,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好是好,但如果操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那就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以,我们认为,推行这一制度,最好先“约法三章”,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其一,应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防止有人选择性的录音录像。别以为录音录像很简单,打开相关设备就行,这里面的学问其实大着呢。譬如摄像头的取景角度,录音时音量的大小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记录过程的真实性。甚至于,不排除有人中途停机,漏掉一部分内容后继续录制,或进行剪辑。所以,公安部应制定出台一个完整的操作流程,确保全景录像,确保现场声音清晰,确保录制过程完整流畅,不存在中断现象。

  其二,应制定科学的保管机制,保证音像资料不丢失,不损坏。近年来,各地频频曝出关键性的视频信息丢失现象,有的摄像头早不坏晚不坏,偏偏案发这个时段罢了工,留下了许多未解之谜,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一定要吸取这一教训,对存档的资料科学监管,保证随时可以调用。一定要事先言明惩罚制度,如果出现丢失、损毁现象,将对保管者予以严惩;同时,直接进入举证倒置程序,如果警方无法自证清白,那就直接断定讯问过程违法。

  其三,应制定人性化的调用制度。如果相关人员需要调阅讯问音像资料,只要符合规定,那就应该允许,而不是拖拖拉拉,遮遮掩掩,甚至捏在手中不愿示人。最好能设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对调用申请必须给出答复。

  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是一件好事,但只有把相关工作做细,无漏洞可钻,才能把好事真正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