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局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15.03.2016  12:11
  冀安监管党办〔2016〕3号    
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杜绝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切实解决党支部和支部书记机关党建主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责任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党的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能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不断改进我局机关作风,充分调动每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总体目标
  把我局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组织;把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培养成为坚持勤奋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两个务必”、严守党的纪律,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使我局机关党组织成为敬业勤政、廉洁从政、群众满意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支部书记作为支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研究制定本支部学习制度,制定出月学习计划。严格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指导每名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引导和督促支部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支部书记要掌握本支部内每名党员的思想状态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每名党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工作,把好政治方向,促使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力争做到思想不落伍、不掉队,发现重大事项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局机关党委进行报告。
  3、建立支部书记述职制度。为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心思想,局机关党委决定建立支部书记述职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大会,各支部按照要求向局党组负责同志和机关党委书记述职。支部书记要对全面中心工作负责,对党的建设负责,对每名党员负责。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划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局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4、树立优秀共产党员标兵。支部书记要不断创新党员管理的新机制,带领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省直机关的党员干部,要在全省安监系统里走在前,做表率;作为安监干部,要做到冲在前,干在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树立敬业精神,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做贡献。支部书记要在工作中注意观察,将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和先进事迹总结归纳进行上报,机关党委将作为评比优秀党员标兵的重要依据。
  5、严格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认真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保证党内生活的庄重性、严肃性,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党支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支部书记,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支部书记不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忽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疏于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党组织软弱涣散或严重后果的;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发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并追责的,由上级党组织追究责任。
  7、创建文明大院。根据省委统一要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培训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将制定我局创建文明大院的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杜绝不文明行为现象发生。以各支部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检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卫生、办公场所禁烟情况、严守工作纪律情况、车辆停放情况等。局机关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履行文明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8、建立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和《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四零”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省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规范省直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局有关处室要制定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局机关党委将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                                                                                       中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