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18:40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4〕91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林业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传〔2014〕7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特别是困难干部职工的生活工作。 各单位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摸清底数,对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干部职工,集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干部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后顾之忧,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干部职工特别是困难干部职工家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到林业基层一线,慰问基层职工,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帮助解决好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重点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统筹做好节日期间林业干部职工物质文化生产生活。 面向基层,服务林区群众,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惠民活动,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大力宣传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日文化理念。加强互联网监管,抵制低俗之风,坚持正确的导向和健康基调。要加强林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率和抽查密度,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安全。

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完善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改力度。要重点加强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室、食堂、职工宿舍区、重要设备存放点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防交通事故发生。非工作需要的车辆节日期间一律封存。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集中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树立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新风。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办法》,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不得巧立名目以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务实节约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及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五、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快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秋冬季以来,我省大部地区干旱少雨雪,森林火险等级长期处于高位,加之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祭拜烧纸等活动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地特别是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和国有林场,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对森林防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严管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准备,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控到位、应急到位,确保不发生进京火,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七、切实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和责任制,遇有重大突发情况,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杜绝发生任何疏漏。各驻外直属单位和培训中心、林科院、规划院、种苗站等不在厅机关大院办公的单位,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对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厅,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12月31日前将值班表报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8607626,传真:0311-88607620。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