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和持续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15.07.2017  00: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多次出现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月7日开始,连续发生高温酷暑天气,中南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个别地区达40℃以上,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当前,我省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14日至16日,我省将有一次雷雨天气过程,局地雨量可达60—80毫米,并伴有短时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之后,高温闷热天气又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工作。暴雨、大风、雷电、冰雹、高温等天气极易造成直接灾害、衍生次生灾害,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灾害性天气的危害性、防范应对工作的复杂性、落实预防措施的紧迫性,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坚决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二、主动加强预报预警和宣传教育。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强对流、高温天气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监测预报,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依法防灾救灾自觉性。通过培训、讲座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使防灾救灾知识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强化公众安全意识,普及转移、避险、逃生、自救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城乡居民自保、自救能力。

  三、全力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电网巡查、电力设施维护和故障抢修,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严防电力设施过载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排门诊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养老、社会福利等服务机构的防暑防火防汛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理,保障水利设施安全,满足群众生活用水。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要做好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路边树木等隐患排查和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强对流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折断、触电等安全事故;抓紧疏通地下管网,检修排水设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城市内涝。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校车运行管理,保障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金属冶炼、矿山、化工、电力、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强化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防暑防风防汛防雷电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强化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遇有大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要及时关闭游览路线,安全转移、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五、持续抓好防汛抗灾救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队伍演练,备足抢险物料,突出抓好小型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尾矿库、蓄滞洪区、南水北调总干渠、城市内涝等薄弱环节,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科学调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拦蓄雨洪资源。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