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出重拳治“狗患”不得携带进公共场所

21.08.2014  10:26

  日前,张家口市下发《关于在市区内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和《中心城区规范养犬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8月15日开始到9月30日,在中心城区深入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该市对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治理范围为南至站前大街、北至大境门外大街、西至西外环、东至东外环,清水河两岸向南延伸至明湖桥。按照《通告》要求,养犬单位或个人须到养犬免疫地点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辖区派出所注册登记、办理养犬证、犬牌;对逾期不办理养犬证的犬只,按无主犬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该市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一只。其中,出户时间为每日晚9点至次日早晨7点。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饭店、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犬只进入清水河两侧的公园、绿地、便道以及市民广场、文化广场。携犬人应自带洁具,及时清除犬粪。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身高≥35厘米、体长≥55厘米)。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记者王雪威 通讯员王宋平、孙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