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09.11.2016  21:06

11月7日,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姜德果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站在对人民、历史负责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推进不偏向,政策落实不走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彦民主持。厅长高金浩进行安排部署,副厅长宋书强出席会议。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在会上发言。

会议指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能化解行业发展深层次矛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吃透政策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握好改革的基本原则,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坚持乘客为本。要多从乘客的角度考虑问题,既要满足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又要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和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城市总体布局与交通组织,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新老业态,统筹乘客与驾驶员和企业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四是坚持依法规范。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出租汽车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属地管理。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的管理模式。

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妥善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的关系。要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科学设计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的分担比例,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城市综合交通服务体系。二是处理好巡游车与网约车的关系。要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着力抓好经营权制度改革,对增量和存量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要规范网约车发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准入、退出及许可程序,防止发生侵害乘客权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要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主动“嫁接”互联网,加强政府引导和规范,鼓励网约车实现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三是处理好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关系。要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全过程、线上线下监管。四是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在简政放权上,该简化的简化,该放权的要放彻底,真正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行业监管上,通过“互联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惩戒退出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保护合法的巡游车、网约车和顺风车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五是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建立多方联合的出租车管理沟通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要加强行业运行和舆情动态监测,做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测、预报和研判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会议就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步伐。各地要严格遵循“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改革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土地划拨、财税扶持、路权保障“四优先”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与地方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改进和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交通体系。

二要坚持健康科学发展,加快巡游车经营权改革。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对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于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要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三要坚持融合互补发展,加快出租车公司化、组织化、智能化经营,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乘客、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持续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水平。

四要坚持有序竞争发展,加快网约车规范管理。要严格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管理,确保网约车平台公司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严格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确保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所提供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严格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确保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有效维护和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要坚持和谐稳定发展,加快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统筹把握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网约车与巡游车、乘客与驾驶员和企业三者利益、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改革发展和安全稳定等五大关系,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要坚持动态调节原则,加快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要坚持统筹合理布局,加快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车点、候车通道、加油(气)站、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停车、就餐、如厕、加油(气)、充电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八要坚持行业监管创新,加快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要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九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梁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

省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李建国 张海洋 林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