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担保最好采用非现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日前,300多名通过北京某旅行社出国旅游的游客遭遇了在出国旅游前交巨额保证金、回国后却逾期不退的问题,涉及金额多达2000多万元,且游客维权一个多月依旧无果。对此,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方面发布2015年惠州市旅游服务第1号提示:游客须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
旅游归来保证金不退
2014年9月24日至29日,北京市民赵女士和丈夫在北京报名参团前往泰国游玩,按每人6万元的要求交了12万保证金。“合同上约定,旅游回来后35到40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但是到期没有还。我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找他们,他们一开始说资金没到位,让我改天再来。但在12月15日直接说没钱了,要与我们签一个限期3个月的还款合同。”赵女士说,“我不敢相信他们了,就没有签。”
此后,赵女士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投诉过程中,赵女士遇到很多有同样遭遇的游客,他们也是通过同一旅行社出国旅游,有些甚至与亲戚朋友一起交了70多万元保证金。多次投诉后,涉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曾出面退还游客100万元,这些钱被少数游客分得,其余保证金至今仍未退回。
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证金很普遍
记者走访惠州数家旅行社发现,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是普遍现象。据了解,收取旅游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遏制个别游客境外滞留的现象,为了分担被使馆停签、被旅游部门处罚等风险。游客若按期返回,旅行社将全额返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归旅行社。
此外,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各个旅行社有所不同,根据旅游目的地不同、游客本身条件不同收取额度也有所区分。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称,保证金的金额根据游客户籍、工作、年龄、婚姻状况、是否有出国经历,以及目的地旅游国等具体情况而定。“去日本需要交5万元,欧美国家更多一些,如果刚参加工作又没房,独自一人去日本需要现金缴纳保证金。”
记者向市旅游部门询问,得知收取旅游保证金并无相关硬性规定,是否收取以及怎样收取、收取范围全由旅行社自行决定。
遇到旅行社挪用押金及时报案
鉴于北京“出境旅游押金”风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日前表示,质检所已发布《2015年惠州市旅游服务提示第1号》,游客最好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建议:游客最好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此外,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最后,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