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小产权房 买卖合同无效

13.07.2014  00:37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申延同、黄菲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庞超)近日我省提出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这是近日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我省处理小产权房的基本原则为“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此外,还分别提出其他3种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划(违反某种规划而且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调整的)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从目前我省发布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政策来看,除强拆外,处置小产权房有了新手段。只有对严重违反规划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才依法拆除,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此次提出“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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