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政府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27.03.2015  17:38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廊坊市政府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举报人提供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将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该《办法》具有“广”、“”、“”、“”四大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安委成员单位举报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且依法作出处理后,均可获得相应物质奖励,实现奖励范围“最大化”。

二是奖金管理“”。 市本级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共同管理,专款用于奖励举报人,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是奖励情况“”。 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举报内容详细与否、关键证据提供与否、协助调查积极与否、举报情况属实与否,将投诉举报分为三类,分别给予案值10%、5%、3%的奖励。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或司法机关已受理的案件,将最高给予奖励金额150%的奖金,充分调动企业内部监督,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是权利义务“”。 举报人须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监管部门须为举报人保密,违者均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