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出台《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07.05.2015  10:59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科技创新,4月16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对于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予以奖励,该办法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明确了总则、奖励范围、评审和授予、罚责等内容。《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奖励奖金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于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70%。通过实施本办法,将更加有力地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发挥科技奖励的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