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出台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04.09.2014  12:2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苗磊)近日, 唐山 市出台新一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政策内容包括申报职称优惠、先落户后就业、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等。

     申报职称时不再职称考外语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唐山市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且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凭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唐山市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每人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企业按规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可按实际培训课程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据了解,唐山市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