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县政府出台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23.02.2016  11:04


    近日,玉田县人民政府出台《玉田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的审核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审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明确规定了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范围。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是明确了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主体。即工程预算、标底审核采取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单项工程结算、总体工程竣工结算以县审计局审核为主,遇有重大工程须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或县审计局确实无法完成的结算审核,经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三是明确了政府性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的起点。即工程的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经过审计预算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四是明确了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的方式。即工程预算、标底审核服务费按上限标准测算在2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定点服务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对于审核服务费按上限标准测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准的方式采购。
    五是明确规定了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服务费的上限标准。即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作为招投标时审核服务费的上限标准。
    六是明确了结算变更审核的审批程序。即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结算时,按变更增加额报政府领导实行分级审批后报县审计局进行审核。
    《办法》为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规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委托审核行为,弥补了国家审计力量的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