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09.12.2015  19:27
各设区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辛集市、定州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各冶金企业:
  为加强冶金行业监管执法,省总队结合我省冶金企业实际,组织省内多名专家编制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对历年来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发现的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疏理汇总,归纳为综合管理、炼铁系统、炼钢系统、轧钢系统、特种设备、电气、气体介质、危险作业共八大类255项违法行为,并对每一类行为划分不同违法情形,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分别明确具体的处罚数额。该细则突出强化企业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从明年起,省局将严格按照细则标准实施执法检查,市、县执法部门也要参照执行。
  各市支队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县(市、区)执法大队,通知所有冶金企业,组织本辖区县(市、区)执法部门、冶金企业对细则认真进行研究讨论,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并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冶金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抽调专门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紧紧把握本单位重点难点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照标准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请各市负责将修改意见统一收集汇总,于本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局监察总队。《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细则》(征求意见稿)从省局网站“安全执法”栏下载。修改意见要写明具体单元名称、序号、修改(包括增加或删减)内容及理由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召前, 0311-8780313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m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2015年12月7日

附件列表:
1: 冶金企业执法处罚细则 (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