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

14.07.2016  17:06
");

    河北新闻网讯 7月10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和交互影响,国际经济竞争更加突出地体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要素驱动和资源消耗支撑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面临着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繁重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明确了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总体要求。当前,河北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加快补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短板,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已迫在眉睫。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是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抉择;是落实“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的战略举措;是加强科技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任务;是决胜“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支撑。全省上下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走好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总目标,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带动转型升级,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引领带动区域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更加注重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大智移云”在重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战略性作用,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动力。

    (三)奋斗目标。到2018年,创新型河北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突破一批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培育一批10亿级创新型企业、百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千亿级创新型园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牌。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大幅提高,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较快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18名以内,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奠定重要基础。

    到2020年,创新型河北建设跃上新台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具有河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创新生态更加优化,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三个提升、两个突破、一个确保”的奋斗目标。

    “三个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4000家;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10%。

    “两个突破”: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开放共享、协同一体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格局基本形成,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区域性协同创新重大平台、3个以上协同创新园区、5个以上协同创新基地,京津技术输出成交额中河北占比力争达到10%;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取得重大突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国15名以内。

    “一个确保”:确保迈进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先进行列。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主要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全要素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明显提升。

    (四)工作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补短板、强供给,精准选择产业方向,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协同创新。把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北的主攻方向,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对接京津创新资源,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注重双轮驱动。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并重,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坚持人才为先。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二、优化创新布局,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五)构建各具优势的协同创新格局。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河北的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着力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弥合发展差距、贯通产业链条、重组区域资源,推动四大主体功能区实现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建设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支持保定、廊坊市建设要素健全、功能完备的集中承载地,承接京津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打造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围绕建设沿海率先发展区,鼓励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重点发展临港产业,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绿色钢铁、新型石化和合成材料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增长极。围绕建设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支持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市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聚集区。围绕建设冀西北生态涵养区,支持张家口、承德市加快发展绿色生态、新能源、大数据等产业,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实施科技冬奥行动计划,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障区。

    (六)着力打造战略性标志性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在科技体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行政管理、金融创新、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探索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新机制,闯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新路子,集中打造“对接京津桥头堡、创新创业新地标”。加快创建京津冀国家大数据改革综合试验区,加强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对接,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条协同联动,打造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和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加快打造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支点,推动现代高效农业科技创新。依托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保定·中关村科技创新中心、承德·中关村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到2020年,“4+N”的协同创新平台布局基本形成。

    (七)梯次推进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争取保定、廊坊、邯郸、沧州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其他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到2020年,我省国家创新型城市力争达到7个以上。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和科技小镇建设,到2020年分别达到100个、300个以上。

    (八)协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园区。建设一批人才密集、要素聚集、成果富集的创新型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园区动态管理,落实园区增比进位激励机制和末位淘汰机制。到2020年,石家庄、保定、燕郊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秦皇岛、廊坊两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唐山、承德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家庄、邯郸、唐山曹妃甸、沧州临港四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第二方阵;争取6家省级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个市至少建成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收入超20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5家、超1000亿元的20家、超500亿元的60家;建设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10个。

    (九)促进京津冀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京津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建立完善联通京津、贯通各市、覆盖全省的“三中心”(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创业培训)、“两平台”(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促进京津冀科技项目库、成果库、专家库、人才库等信息资源及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对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建立向国家争取创新试点、政策支持、专项资金的工作机制,争取一批重大改革试点、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布局河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与中央有关部门、京津两地协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战略规划、重大创新政策和创新平台的统筹衔接,共建创新园区、共建创新联盟、共设成果转化基金、共同攻关重大技术。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在我省推广落地。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跨区域政府采购力度,建立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税收分成等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试点,争取京津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健全跨区域人才流动机制,推动京津科技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争取国家赋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审批权限和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十一)汇聚全球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购买、转化、投资境外关键技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联合攻关。积极吸引集聚全球高端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以及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与我省联合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抓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企业上市四大工程,通过孵化一批、创办一批、引进一批、转型一批、提升一批,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630家。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行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设立专项培育辅导资金,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更多的后备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及发明创造。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双提升,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新增2500家。

    (十四)自主创新品牌培育行动。鼓励企业创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对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品牌培育、创新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00项,驰名商标达到300件,河北省著名商标5000件,河北名牌产品1500项。

    (十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支持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化与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共同建设一批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示范项目,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80%以上。

    (十六)企业研发投入跃升行动。设立1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咨询设计等科技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加大对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产业化阶段研发项目的资助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在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在考核中视同于利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0.6%提高到1.2%,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90%。

    (十七)新型研发组织建设行动。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鼓励多主体方式投资、多样化模式组建、企业化机制运作,培育建立一批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构建“研究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孵化转化中心”四位一体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到2020年,新型研发组织达到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