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

26.11.2016  00:3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今年以来,我省“煤改气”、禁煤区建设等加快推进,天然气需求大幅增加。受管输能力、峰谷差加大和调峰能力不足等制约,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为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测预警。采暖季用气高峰期间缺口较大,如遇连续低温天气,供需形势将十分严峻。各市发展改革委和重点供气企业要密切关注用气情况、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沟通,保持与气源企业紧密衔接,确保不出现成片区域“气荒”等重大问题。

        二、深入落实气源。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燃气企业及时与中石油、中石化签订供气合同,落实今冬明春气源。要多渠道拓展气源,加强应急储备,制定应急预案,千方百计保证高峰月和峰值期天然气供应。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科学规划用气。各市要统筹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结合今后三年天然气需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天然气利用规划。要科学有序推进“煤改气”,把落实气源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积极稳妥实施。

        四、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工作  “回头看”,严格油气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理,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线和维护保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天然气供应不中断。

        五、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

        (一)最大程度用好储气设施资源。各市发改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增加现有储气设施注气量。采暖季期间,指导燃气企业合理安排各储气设施不同时段的采出量,确保用气高峰期达到最大储气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

        (二)严格执行天然气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有关规定,督促天然气销售企业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态时的用气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在发生天然气输送管道事故等应急状态时必须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

        (三)严格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发改部门在编制天然气利用规划时,要将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新建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各级发改部门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时,要把应急配套设施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审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