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从源头给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8家企业因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被批准开

24.03.2015  17:19


本报讯(记者孙广军  通讯员冯晓广)“以前就怕白干一年活儿还给不了钱,现在有了这些好政策啊,我们哥几个就可以在这儿的工地上放心大胆地干活儿了。”近日,来涉县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郑元和拿着涉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发放的宣传册,满脸欣喜地说。

        郑元和所说的“好政策”,是涉县出台的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备案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月发季清等七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前必须依法进行备案,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没有备案或备案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与支付时间,工资发放实行月发季清制度;由县住建局、人社部门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由人社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对监管人员实施跟踪问责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据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刘社军介绍,制度出台后,该县已深入18家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发放七项制度宣传单5000余份。目前,有8家企业因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被批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