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院发票被偷无法报销新农合 吁出台补救措施

09.09.2014  18:32

  盐山县大韩庄村一位农妇因为脑瘤住进了医院,东挪西借凑足了近10万元医药费。然而,装有发票的牛皮纸袋在医院内被人偷走了,导致农妇的医药费无法报销。8月28日,记者从沧州市卫生局农合办获悉,目前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必须使用住院发票原件,发票丢失或被偷,将失去报销资格。

   住院发票医院内被偷走

  盐山县盐山镇大韩庄村于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春节前,她的婆婆因为脑瘤而住进了沧州市中心医院,亟需做开颅手术。“我们家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为了给婆婆治病,家里人东挪西借凑了近十万元的住院费。

  于女士说,她的婆婆康复出院时,家人来到沧州市中心医院的即报处打算为参加新农合的婆婆报销医药费,但工作人员称盐山县新农合系统正在升级,暂时无法办理报销手续。春节过后,于女士的公公带着相关证件和住院的发票再次来到沧州市中心医院报销住院费。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拥挤的医院内,小偷盯上了这位从农村来的老实农民,装有证件和住院发票的牛皮纸袋被偷走了。

   没有发票原件无法报销

  于女士说,她的家人随后到盐山县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询问有无补救措施。“起初,工作人员让我们去沧州市中心医院开具一份证明,复印发票存根及用药明细。我们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办完了这些手续,但新农合报销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发票原件不给报销,为的是防止重复报销。”于女士说,听到这个消息后家人都怔住了,因为婆婆住院花费的大多数钱都是从亲戚家借的,无法报销的话对于贫寒的农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而且,婆婆还需要做二次手术,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又向别人借了4万多元才为婆婆做了第二次开颅手术。现在家里负债累累。

  8月28日下午,记者从沧州市卫生局农合办了解到,新农合报销必须使用发票原件,如果原件不慎丢失,暂无补救方案。记者随后从沧州市中心医院获悉,丢失发票无法补办,只能开具证明。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意见》明确规定:“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

   呼吁:卫生部门出台补救措施

  “难道为了防止重复报销,就要把真正需要报销的人拒之门外,无法享受政府给农民的医疗保障,事情总应该有个解决的办法,谁能帮帮我?”于女士无奈哭诉。

  记者从盐山县卫生局了解到,住院发票丢失或者被盗的农民确实不在少数,工作人员有时非常同情这些农民的遭遇:得病住院花费了高昂的医药费,又因为弄丢发票而无法报销,无异于让农民二次增加负担。“看到朴实的农民捶胸顿足甚至号啕大哭,我们也十分同情,但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我们真的无可奈何。”盐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曾向财政部门、沧州市卫生局打过报告,探索农民丢失原始发票后在多方佐证的情况下可否办理报销手续,但报告没有得到批复。“这种做法虽然严格规范,杜绝了一些投机取巧的人重复报销的可能性,人这也将真正丢失发票的农民拒之门外,有违惠民政策的初衷。我觉得卫生部门应该探索票据丢失之后的补救方法,既不让政策有漏洞可钻,更不让真正需要报销者遗憾。”沧州市一位医务工作者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