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明年底完成

04.06.2017  09:40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未确权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有469.07万亩。确权登记工作将结合当地实际和农场自身条件,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开展农场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测量,办理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农垦国有土地合法权益。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予以优先发证,同时依法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方案要求,各地农垦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查清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每一宗土地及房屋等地上定着物的权属、用途、界址和面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原则上要划清国有农场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界限,分宗调查;未利用地和农用地可划分为一宗地,但要调查清楚未利用地的范围和面积。

方案规定,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属于合法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暂不具备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可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记者张俊琴通讯员王爽)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