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PPP聚焦六大板块

09.06.2017  10:43

  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明确,要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六个领域的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包括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支持耕地治理修复;支持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平台、仓储基地建设,支持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支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智慧农业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物流设施等建设运营。

  意见强调,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要构建农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监管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

  意见明确,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探索创新农业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提高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两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择优选择1个农业产业特点突出、PPP模式推广条件成熟的县级地区作为农业PPP示范区向财政部、农业部推荐。财政部、农业部将从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在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和PPP以奖代补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持。(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