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20.03.2017  16:42

日前,《河北省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为规范农业用水以电折水计量管理、征收农业水资源税提供了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种植业、林业取用地下水未安装计量设施的以电折水系数测定、取用水量折算等相关工作。

细则》明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以电折水系数测算,以电折水系数根据各典型机井用电量和相应取用水量关系等相关资料,按照水资源分区,形成深层水和浅层水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成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成果,结合县域实际,选定各乡镇深层水和浅层水以电折水系数,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以电折水系数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种植业、林业取用地下水的纳税人用电量,由县级供电企业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以电折水系数,将纳税人用电量折算为取用水量,作为农业水资源税的征收依据。

当地下水位埋深和主要灌溉工程形式发生明显变化时,对以电折水系数进行修订。

 

源自20170317 燕赵水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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