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关于在农业灌溉供水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指导意见》

13.04.2016  18:53
     近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农业灌溉供水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农业灌溉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建立水利事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灌溉供水服务供给,为农业生产发展和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农业灌溉供水项目类型、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和合作形式等作了明确。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山丘区塘坝和平原区坑塘,地表水灌区斗渠以下渠系、配套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地表水机电排灌站,地下水机电井工程,农业园区灌溉供水、规模化节水灌溉等其他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机构为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农业合作社及其他投资经营者。农业灌溉供水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不少于10年,投资规模宜在3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