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部署 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

26.05.2017  17:48

5月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原则、内容、完成时间,提出了农业生产用水不同水源、不同计量设施的认定方法;要求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用水限额进行核定;规定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税部门完成纳税人信息登录工作的时限、内容;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此次纳税人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农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纳税人认定是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的关键步骤,将明确纳税主体和计税环节,为开展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及税收计征奠定基础。



来源:厅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