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19.09.2018  05:34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已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的“光荣烈属”“光荣军属”“光荣之家”“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继续保留。对新增的持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提出申请的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家庭,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提出申请的,悬挂省统一制作的新“光荣之家”牌。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列支相关经费,组织好光荣牌的统计、更换、悬挂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