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场所 从业者培训合格后上岗

02.08.2014  02:47

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和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市内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通告》。根据规定,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禁止新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已经设置的也将逐步按要求迁出,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等,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从业者培训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