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8元

11.09.2018  17:12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元,即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凡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本次提标政策。按照新标准领取养老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2018年9月起,各地都将按照新的标准向待遇领取人发放养老金,9月底前,新发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将直接打入领取人个人银行卡。

本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落实党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做出的。本次提标,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后决定的,充分考虑了我省当前实际,每年将增加财政支出约21.6亿元。

2009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7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2016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2017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0元;2018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08元。



更多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河北人社

(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