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县:保障性住房不容“鸠占鹊巢”

26.04.2020  17:30

  中新网河北新闻4月26日电 (张桂芹 咸力东 李小宇)“某是公职人员,他这么干,岂不是挤占了群众的名额,这不是‘鸠占鹊巢’吗!”承德市兴隆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郑某,因弄虚作假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被处分,民众拍手称赞。

  2017年8月,当时郑某还在县城管局工作,他向街道办东关社区提交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并承诺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事实上,郑某名下有与其前妻共同购买的共有产权房一处,根本就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条件。

  为了“蒙混”过关,他打起了“小算盘”。当年9月,在递交申请的20多天后,郑某到县房管所将共有产权房屋变更为其前妻一人名下,让自己成了一名符合条件的“无房”人员。

  由于郑某刻意规避、故意隐瞒,兴隆县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没有查到郑某名下有房产的信息。就这样,郑某“顺理成章”分到了一处保障性住房,并住进了房子。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隔近两年之后,郑某被知情人举报,兴隆县纪委监委启动核查,一起弄虚作假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兴隆县住建局收回了保障房,郑某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郑某的案件只是兴隆县纪委监委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缩影。4月26日,记者从兴隆县纪委监委了解到,2019年以来,该县共处置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54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6人。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啃食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每一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民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兴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徐东明表示。(完)


编辑:【郝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