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20.09.2017  17:07

冀林发〔2017〕29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今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6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27日,国家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安排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实施意见》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深刻调整,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作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细抓好。要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在制度创新上攻坚克难,在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积极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更好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是新形势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遵循,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以新发展理念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牢牢把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是促进森林资源增加和农民增收,实现改善生态与农民增收“双赢”。要以明晰产权为新的起点,加快推进集体林业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和增绿的齐头并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改革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方利益,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三是牢牢守住改革底线。要坚持和完善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保护和发展好农民利益,不断增强广大农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获得感。

三、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在继续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为林地经营权人发放林地经营权证,赋予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使经营权人获得更有保障的林地经营权。要加快完善森林分类管理和采伐管理制度,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巩固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承包权、落实经营自主权,加快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二)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农民林果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要加强对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训,确保规模化经营主体依法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不断充实和完善林权流转功能及服务内容,满足林权流转需要。引导农民合法有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鼓励支持农户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折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

(三)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林果产业,推进林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林果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优势果品基地建设,把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作为山区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建设一批高产、稳产木本粮油生产基地,示范带动木本粮油产业发展。环京津、环城镇、环景区地区要建设一批集“生产、生态、生活”于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林果观光采摘基地。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增加护林员等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数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精准脱贫。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林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广应用成熟实用、简便易学的技术成果,提升农民林业经营能力。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五)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评工作。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已经纳入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各市的工作指标中,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隐患。要会同本级综治办认真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工作分工,切实发挥好林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于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推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