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05.06.2014  16:46
  冀安委办传〔2014〕23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市、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近期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将安全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死角。即日起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汛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要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着重做好防洪、防汛、防透水淹井、防滑坡坍塌溃坝、防泥石流、防雷击等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组织对危旧房屋及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尾矿库、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煤矿要认真检查煤矿汛期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要认真做好防透水、防雷击、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工作。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以及存在老空区积水等重大水灾隐患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停止一切生产活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受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尾矿库等威胁矿井的监控。井口标高不符合要求的,要修筑防洪堤,并在井口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加强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及防排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降雨期间的监测监控,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的坍塌事故发生。尾矿库要加大汛期巡查频次和力度,按照“八查八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到位”的安全度汛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溃坝、垮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钻井和修井等野外作业时,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油气集输站场内设施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要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企业要针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窒息中毒等特点,从防火、防爆、防雷击等各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和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安全事故。冶金企业要严格雷雨天气抽堵盲板、管道清扫置换等高危作业管理,作好过程监护和应急准备。除非紧急情况,雷雨天不得进行煤气作业。高炉、转炉、铸铁等生产单位,要严格防范雷雨天高温铁水、钢水遇水爆炸等高温灼烫事故。防止雨水在炉基、浇筑平台等处的集聚,确保此类场所干燥。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变电设备要搞好防水、防雷工作,避免放炮、断电等意外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在大风、连续暴雨和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通行,及时消除隐患。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动态监控值守,雨天要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暴雨天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时,要停车休息。积水路段要先探明情况,确保能够安全通行后缓慢通过,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民航、航运、渔业船舶等企业要加强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确保飞行、航行安全。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水库、水电站要严格遵守调度运行方案和上级调度指令,严格操作规程,泄洪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对病险较重的水库、塘坝,要加强监测与调度,必要时采取限制蓄水位或空库迎汛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运行。旅游景区要加强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止航运,漂流项目要停业。
  四、加强应急职守,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因素,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加大汛期应急避险宣传教育活动力度。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进入5月份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进入汛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是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
  三是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防淹井(矿)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是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客船及海上石油作业要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三、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五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在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5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狠抓煤矿治本攻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力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着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推动煤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
  三是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四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隧道交通安全监管,开展通行和在建隧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非法挂靠营运;加强长途客车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夜间强制停车休息制度。
  五是抓好尾矿库安全整治。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组织专人盯守,加快整改,促进升级改造,提升安全等级,降低安全风险。
  四、强化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海事、渔业、海洋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害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搞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