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17.02.2017  19:32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7年1月24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78号),明确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国家及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从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使用《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核准文件格式执行《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格式文本》,备案信息格式执行《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