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17.06.2014  17:4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起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工作格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4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等级水平;尚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学校、医院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到2017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标准化等级水平,建立起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实现“要我标准化”到“我要标准化”的转变,为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以本地产业布局、企业数量及规模、安全生产特点等情况为基础,组织制订本地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岗位、各环节全部达标。           (二)完善安全标准体系。 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项评定标准,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已经制定完成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特别要明确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否决条款,确保评定标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三)做好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和规范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评审、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引导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开展达标考评。依托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技术单位,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四)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 企业是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法人代表是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包括:设立或明确本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职人员;保障标准化创建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体系中,做到安全检查必查标准化,治理违章必查违反标准化行为;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达标升级时段,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标准化建设任务目标,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厂级、车间、班组标准化培训教育;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化体系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标准化建设及体系运行情况;每年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将自我评定情况及时报送标准化审核公告部门等。同时,要督促企业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按要求向政府、职工作出并践行承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五)做好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要做到全覆盖,既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也要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监管人员以及评审人员的培训,通过持续不断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与服务队伍。要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授课内容要有针对性,要适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所有培训都要严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绝不能走形式、敷衍了事。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讲解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也要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标准化教育培训同其他安全生产培训结合起来,将其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培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做好标准化示范点、示范企业的培育。 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发挥龙头作用,率先垂范,为带动整个地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持续升级进行探索和积累有益经验。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行业、企业要先行先试,做到典型引路,每个设区市要至少明确1个县(市、区)和2个重点行业(领域)作为示范点,每个行业(领域)要至少选择2至4家大型企业作为示范典型。           四、职责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工作,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调度和督导。省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为:           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指导、协调职能,负责指导和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烟草、纺织行业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港口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商场(超市)、市场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食药监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能源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发电、电网和其它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特种设备生产、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和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林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级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安委办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切实承担起深化标准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要求,及时研究应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二)落实责任考核制度。 我省将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重视标准化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完不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三)强化企业标准化建设奖惩措施。 将标准化工作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及安全生产诚信情况向社会公布,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对标准化工作搞得好、安全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在财政支持、项目审批、土地使用、新增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诚信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正反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激发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践诺履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激励、约束措施按《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高中介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 建立中介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标准化建设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使中介服务市场运行有序、效率高、成本低,努力做到政府、企业、服务机构三方都满意。 二是 规范评审流程,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做到坚持职业操守,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搞恶性竞争。 三是 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回访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建立回访档案,对开展咨询、评审服务的企业定期进行回访,及时纠正服务对象的违标行为。 四是 建立中介机构评审质量公告制度,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各项监督检查,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通报。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负担,严禁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哄抬服务价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在企业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五是 建立中介机构自律平台,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参加标准化建设咨询、评审的中介机构,要随时更新本机构标准化工作的资质、进程、服务企业等内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五)努力营造标准化建设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宣传工作,支持、配合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标准化知识,交流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在全社会营造“认真学习标准,严格按标准行事”的浓厚氛围。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开展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标准化宣传活动,让职工了解标准,熟悉标准,自觉执行标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潜移默化中扎根开花,结出硕果。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