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承德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28.02.2017  14:08

  根据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我局委托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北京、天津和我省共18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对承德市中医院实施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承德市中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至3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3月6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电话:0311-66165529

  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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