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
有关市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2014年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总体来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但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财政部等国家8部(委、办)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新政策并已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实施规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把生态承受力弱、不适宜耕种的地退下来,种上树和草,是从源头防治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固碳增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推进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25度以上坡耕地(以下简称陡坡耕地)集中区域大多是连片特困地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适当扩大规模,不仅能直接增加退耕农户现金收入,而且能解放农村劳动力,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三是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地将退耕还林还草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契机,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转型。
各有关市要充分认识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组织实施好。
二、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
(一)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对陡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市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并提出市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方案。市级调整方案(含扩权县)请务于2016年2月25日前按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办。
(二)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各有关市在具体落实时,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三)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为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四)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一是关于陡坡耕地梯田。各有关市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要。二是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各有关市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情况,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三是关于严重污染地。对于严重污染耕地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市可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上述三项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含扩权县),请于2016年1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各有关市在研究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对特殊困难地区以及主要依靠陡坡耕粮食维持生计的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退耕。继续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由地方政府做好粮食调运等工作,确保特殊困难地区退耕农户口粮安全。
(二)毫不动摇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各有关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保护好基本农田。此次调整仅限于调减陡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严禁调减其他区域内基本农田,调减下来的基本农田必须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三)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各市、县财政、发展改革、林业、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境保护、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还草进度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将退耕还林还草与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口粮田建设、避险搬迁、土地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联系人:省发改委 王世国 0311-88600060
省财政厅 张歆蕊 0311-86771533
省林业厅 辛绍刚 0311-88607650
省国土厅 田颖辉 0311-66771621
省农业厅 孟庆霞 0311-85888151
省水利厅 耿慧芳 0311-86216244
省环保厅 杨永杰 0311-87803255
省扶贫办 李士宏 0311-8780701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