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10.03.2016  19:3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3月5日至4月5日,3月12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宣传对象

        (一)面向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广大人民群众。

        (二)面向输电线路沿线及变电站附近居民。

        (三)面向特种车辆(机械)驾驶人员。

        (四)面向废品收购、冶炼站(点)从业人员。

        (五)面向铁路、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城市绿化、植树现场施工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3)、河北省公安厅等6部门《2015年河北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冀公治〔2015〕42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视频宣传品。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三)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四、宣传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和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二)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三)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四)组织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宣传。

        (五)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机会或专门组织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六)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作配合。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全面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营造声势注重实效。紧紧围绕3月份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保,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护城河”工程,加大巡逻守护和宣传力度,确保重要设施安全运行。各地区、各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使宣传工作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网吧、进收购站点,增强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三)做好植树造林与输电线路安全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工信)、林业部门应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合理规划与指导,对在“绿色河北攻坚工程”中易发生线下违规植树问题的地区,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在植树造林过程中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会同林业管理部门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植树造林和电力设施保护之间的问题。组织开展现有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树障清理工作,必要时会同林业管理部门通过联合行政执法形式加以解决。

        (四)发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体制机制职能。各地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联席会议职能,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成立驻电力企业警务室、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中心等经验做法,在联席会议框架内推动建立各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会商制度。深入开展破案攻坚和巡逻防控,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深入推进“平安三电建设”,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