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的有关规定

04.11.2014  03:08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的有关规定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今日始

二、限行范围:

三环(含)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措施:

(一)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二)轻型、微型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三)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每日6:00至24:00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限行措施不含以下车辆:

①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专用车、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抢修通行》工程抢险车以及垃圾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作业车;③其他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

2014年11月3日

编辑: 赵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