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25.03.2016  09:5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鹿泉区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八大类别共计二十五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不断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到鹿泉创业,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区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评审后给予不同层次的科研经费支持;要降低高层次人才落户成本,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鼓励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社会群体创业。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众创空间。区政府通过补贴入驻企业房租的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孵化器创业。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才团队等各类人才到科技孵化器创业,3年内给予50%房租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鼓励创业项目加速投产。支持创业项目尽快具备生产条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给予一定房租补贴;打造一批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我区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意见还对鼓励创新研发活动、企业上市融资、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详细阐述。

(鹿泉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