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

07.08.2014  11:29
   冀安监管〔2014〕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金属粉尘爆炸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粉尘爆炸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工作场所粉尘是影响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省许多涉粉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粉尘实际浓度、粉尘分布、粉尘危害、爆炸和危害限值,粉尘治理缺乏针对性、科学性。为落实张庆伟省长“企业要建立测量系统,做到达标生产”的指示精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发生,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涉粉尘企业检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粉尘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建立测量检测系统,在测量检测系统建立运行之前,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检测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以粉尘浓度为主的有毒有害、爆炸因素检测工作。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性以及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制定检测计划,全面部署本市涉粉尘企业检测工作,确保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全部进行检测,特别是有爆炸风险的企业要列为重中之重,保证工作场所作业安全和劳动者职业健康。
  2.加强执法,杜绝隐患。各市要随时掌握检测进展情况,指导企业将检测结果及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出国家标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超出粉尘爆炸下限以及其它危害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粉尘或其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严明纪律,依法从业。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采样规范》等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遵纪守法,依法从业,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客观、真实,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测方案,既检测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又检测粉尘防爆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布点采样,做到应检必检。进入有爆炸风险的工作场所检测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程,使用防爆检测设备。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卫生或防爆国家标准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复检。
  4.实时监测,防患未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涉粉尘企业增加投入,尽快建立测量检测系统,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测量检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规定对工作场所粉尘等有毒有害及爆炸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控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确保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安全及职业卫生标准,真正做到达标生产,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各企业必须建立相关检测数据档案,以备查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必查该档案。
  5.认真总结,归纳提高。各市要在本次检测完成后,将本地涉粉尘企业检测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纪平,联系电话:0311—8780308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