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的通知

07.06.2014  05:42

冀林资字〔2013〕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我省是一个少林省份,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比较脆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林地供给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升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规划》是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省未来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林地结构布局、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林地利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尽快组织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分区、分类、分级和布局安排必须服从《规划》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规划要把林地落实到现地,造册成图,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林业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方向和要求。 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顺利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林业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林地监测、评估和统计制度,对各地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