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5.09.2015  20:17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今年以来,各地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但是,近期出现的个别企业盲目乐观,放松安全管理,以及安监部门和有关人员怕被追责、不愿履职的现象。对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当前至2014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近期以来,个别基层安监工作人员出现担心安全责任追究过重、过严,想法设法规避责任。具体表现是:不愿去企业检查、不敢在检查和验收文书上签字,有推脱监管责任等倾向;更有甚者,出现暑期停产有人管,秋季复产无人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安监部门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实施有效监管、科学监管、认真履职的重要性,切实消除模糊认识,牢固树立“不认真履职就是失职,乱行使职权就是渎职”的思想。只有做到认真履职,才能真正避免被追究责任。“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是要求安监人员认真检查并谨慎履行有关手续,并不是威胁检查人员,鼓励有关人员逃避按职责依法实施监管。检查文书的签字手续恰恰是我们安监人员认真履职的有效凭证,切不可曲解其文件要求的本意。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监管工作。 一要 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 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三要 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突击超能力生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规定,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严禁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随意延长职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加班违规生产,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加强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对当地政府已经决定退出生产,并已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的,要及时收回并注销其有关资质,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的转产和复耕,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禁止生产企业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加贴本企业标识销售。 三、加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严防超标非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对没有专业人员燃放资质的经营企业,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其经营许可范围,严禁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 四、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督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对生产企业,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工作档案,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和区域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相邻地区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协同执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 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其立即“补课”,确保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对非法生产传统村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窝点。 二是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协同司法、公安机关,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 三是 在问题突出地区、重点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