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8.2014  17:10
冀安委办传〔2014〕36号 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8月23日15时许,唐山市乐亭县经济开发区内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运输粗苯的罐车被一辆货车追尾相撞,造成罐车内33吨粗苯泄漏,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初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货车驾驶过程中处置不当,粗苯罐车违法停车且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车辆追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和省委书记周本顺、省长张庆伟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严防发生次生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入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及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过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重点检查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从业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情况、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等,严厉处罚动态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购买、充装、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及管制措施;向承运人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等管理制度,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进行详细登记,严禁超装、混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要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台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匹配,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情况,确保在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
  结合我省正在集中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运输以及危险货物的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证书,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不正确使用等问题。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培训教育,熟知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我省今年开展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突击抽查,深化专项行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地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