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的通知

04.03.2015  11:36

 

各纳税人:

  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过半年上线启用运行平稳。为了使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预缴申报以及核定征收日常申报更加接近全年生产经营情况,便于纳税人使用。拟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中按本期数据申报的相关内容,修改为按本年累计数据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除本表中第十二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中的“本期”不变外,将第一、二、三、五、九行中的 “本期”全部去掉。

(二)表头中的“金额”修改为“累计金额”。

(三)在第九行“预缴税额”后增加一行“实际已缴税额”。

二、适用范围

该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修改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另外,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没有征收子目的问题,已经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征收税目下添加了征收子目。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