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评审评价结果的公示

14.04.2016  16:36

  根据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的申请,依据《河北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组织评审员,按照《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对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4月20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6年4月2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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