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保护烈士人格权
21.03.2017 21:3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据新华社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
民法总则在第二章第二节中多处提及民政部门,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认定。有关烈士人格权保护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1.03.201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