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五旬女身患绝症欲捐赠器官 希望好心人帮还债务

17.06.2014  11:03

    与病魔苦苦抗争了两年, 李敏 (化名)觉得自己快撑不住了。当生命进入倒计时时,她希望完成最后的心愿——捐出自己的眼角膜,为他人带来光明。6月16日,李敏联系到本报,希望能帮助她找到相关机构进行器官捐赠。

    绝症女子:欲捐赠器官了心愿

    “我的眼睛好得很,希望在我死后将眼角膜捐出来给需要帮助的人。”6月16日中午,记者在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见到李敏时她这样说。

    今年50岁的李敏,是兰州四毛厂的一名退休工人。2012年4月被查出宫颈癌晚期,两年多来,她尝试了中西医的各种治疗方法,辗转上海、北京求医问药,但是病情还是继续恶化。“两年前我还有125斤,现在只有80斤了。”李敏说,“前几天我到兰大二院拿药时,还在楼梯间晕倒了。”预感到自己时日不多,李敏决心把埋藏在心里许久的愿望付诸行动。这些天来,她一直催促会上网的女儿帮她联系相关机构,在自己去世以后捐出眼角膜,帮她完成最后的心愿。但因女儿一直不愿,李敏无奈只好联系到报社。

    为了看病,李敏卖了亡夫留下的房子,但还是欠下近8万元的债。“现在也住不起院,只能到医院开点止痛药,晚上疼得睡不着。”李敏现在借住在80岁的老母亲家里,巨额债务一直是李敏最大的心病。“给我借钱的也是生活有困难的人,甚至还有吃低保的,不还上他们的钱,我死都不瞑目。”李敏说,要是社会上的好心人能帮助她还了这笔欠债,她在捐献眼角膜的同时,还愿意无偿捐献其他身体器官,让更多的人将生命延续下去。

    红十字会:要本人进行相关登记

    李敏告诉记者,由于对捐赠程序和手续不了解,她希望有关机构能为她提供咨询。

    16日下午,记者为李敏联系了兰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胡靖国介绍,捐献器官和遗体需要与捐献人所在地的红十字会联系具体事宜,李敏是兰州市人,可到白银路王马巷12号兰州市红十字会或是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胡靖国也提醒,捐献身体器官属于自愿、无偿行为,捐献者可随时更改捐赠意愿。

    李敏能否完成她最后的心愿,本报也将继续关注。(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