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公职人员利益申报”别只是“填个表”

12.11.2014  14:26

    近日,江西省纪委公布九江市有100多人因为填写《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不全,而被退回填写整改。至此,江西省从年初开始的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已经结束,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10余人。(《南方都市报》11月11日)

    既然“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一旦有了利益往来,自然难免“胳膊肘往里拐”。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一方面有着个人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还要代言公共利益。尤其是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政策抉择,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如果不否认人性趋利,那么,如何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其公共权力,牟取个人私利,这两层利益之间,也就不能没有防火墙。

    事实上,公职人员将“左口袋”中的公共利益,腾挪辗转塞进个人利益“右口袋”的行为,其实并不鲜见。左手拿着煤老板赠予的干股分红,右手却司职地方煤炭资源的整合;这边厢从地产公司那儿低价买房,那边厢却又为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出谋划策。如此公权力,其实注定会被揣进私人利益的囊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制公职人员上报其利益关系,从而建立起公权与私利之间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无论从对公权力监管的客观需求,还是出于保护公职人员避开腐败陷阱,其实都不可或缺。

    不难设想,有了利益申报,甚至连近亲属、近姻亲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都要如实填报清楚。公权力与私人利益之间的有效隔离,自然值得期待,滥用公权力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也有望得到规避。

    应当承认,有了公职人员利益申报机制,固然是聊胜于无。但这一机制是否真能立竿见影,却还不能过早乐观。事实上,公职人员的利益申报体系,其实早已是国际上公务管理的惯例。只不过,利益申报其实并不是填个表这么简单,而是作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中的一个环节而存在。很难想象,假如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尚且付之阙如,利益申报究竟是否属实,又有无隐瞒,其实根本缺乏必要的核验机制。官员获得的干股,利用公共政策的投资获益,甚至通过利益关系人代持的权益,如果缺乏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仅是靠利益申报,也就难免挂一漏万。究竟有多少利益没有申报,仍然在暗流涌动,更是不得而知。

    可见,单一的公职人员利益申报,其可执行性与约束力度,注定过于单薄。而真正意义上的利益申报,其实更应建立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下。不仅如此,仅仅是利益申报,仍然只是内部监督机制,财产和利益申报如果缺乏了公开机制,监督和约束力也必然大打折扣。这也是为何,国外的公职人员利益申报,更多是财产申报的延伸与补充,甚至根本是财产申报的一部分。例如,在德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外收入,无论是演讲、兼职甚至是收受超过价值超过15欧元的礼物,都必须做利益申报并且在网上公布。之所以能做到如此严苛并细化的执行,根本在于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打下的良好基础与提供的有效保证。

    一言以蔽之,“公职人员利益申报”不能止于“填表”,缺了“财产公示”的“利益申报”‍恐怕也难以走远。